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Social and political issues in Hong Kong, (Awesome pronunciation) 郭榮 鏗 :所有 法律界 人士 都 以 你 為恥 !『李家 超 』『鄭若驊 』發言 ,都 加 了 『字幕』】

(Awesome pronunciation) 郭榮 鏗 :所有 法律界 人士 都 以 你 為恥 !『李家 超 』『鄭若驊 』發言 ,都 加 了 『字幕』】

局長 我 頭先 有 冇 聽錯 ?

你 話 法律界 嘅 人士 被 誤導 , 唔 明白 。

我 有 冇 聽錯 ?

十二 個 大 律師 公會 主席

包括 上訴 嘅 前 副庭長 唔 明白 被 誤導 阿 .

淨係 你 李家超 明白 當 國際 社會 都 出聲 嘅 時候 全 世界 都 被 誤導 唔 明白

淨係 你 李家超 明白 係 咪 咁 個 意思 呀 ?

局長 你 要 呃 人 呃 幾 耐 ?

你 要 誤導 香港 人 市民 幾 耐 ?

局長 一 開始 嘅 時候 , 我 已經 同 你 講

你 唔好 借 台灣 殺人案 過橋 .

你 一 根本上 就 已經 俾 人 拆穿 咗 依家 ” 死頂 ”

就 話 同 中央 可以 協商 傾 啲 乜嘢 乜嘢

我 想 問 就 係 你 成日 話 法庭 可以 把關

夏正民 法官 喺 二零零六 年 嘅 一 案 嘅 裡邊

已經 講 得 好 清楚

係 話 法庭 唔 可能 亦都 無 權 去 處理 疑犯 送 到 內地 嘅 時候 或者 第三 地 嘅 時候

係 唔 係 能夠

係 可以 處理 嗰個 人

交警 會 唔 會 獲得 公平 審訊 法庭 係 冇 噉 嘅 權力

案例 裡面 寫 得 好 清楚

你 一直 喺度 講 大話 就 話 法庭 把關

法庭 係 冇 權 把關

如果 你 真 係 想 俾 權力 法庭 嘅 話 你 可以 寫入 條例 嗰度

好似 英國 逃犯 條例 噉樣 寫 得 好 清楚

法庭 如果 認為 嗰個 人 嘅 人權 係 會 被 違反 嘅 話

佢 係 可以 有權 唔 去 移交 嗰個 人

但係 你 冇 選擇 喺 香港 嘅 法律 裏邊

冇 選擇 喺 今 次 嘅 修訂 裏邊 阿

係 賦予 法庭 相關 嘅 權力

你 一直 都 喺度 講 大話

擺 法庭 上 枱 擺 法官 上 枱

就 話 法官 有 權力 可以 把關

而 以前 嘅 案列 和 文條

國際 社會 出 到 好 多 寫明

都 講明 就 係 香港 嘅 法庭 係 冇 權去 審議 交 英國人 去 到 內地 嘅 時候 會 唔 會 獲得 公平 審訊

你 呢啲 假惺惺 嘅 所謂 行政 措施

如果 中央 唔 放 人 咁 你 點 呀 ?

如果 中央 話 我 係 咁 嘅 啦 一直 都 係 唔 會 有 公開 審訊

係 唔 係 你 李家超 本人 去 到 中央 面前 就 叫 佢 放 人 呀 ?

你 係 唔 係 希望 香港人 會 信 呢啲 咁 樣 嘅 大話 呢 ?

你 仲 要 呃 香港人 幾 耐 ?

你 唔好 笑 我 真 嘅 話

你 唔好 笑

你 覺得 好好 笑 嗎

依家 所有 法律界 人士 都 以 你 為 恥

唔好 講 你哋 乜 僭建

唔好 講 你哋 乜 嘢 秘撈

我 唔 講 嗰啲 阿

你 直情 喺 根本 上 係 擘 大眼 講 大話

呃 香港 人 話 香港 人 可以 咩 呀 有 法庭 保護 把關

你 唔好 擺 啲 法官 上 枱

你 唔好 擺 啲 我哋 司法界 法律界 上 枱

根本 上 好 清楚 就 係 法庭 係 冇 咁樣 嘅 權力

如果 你 要 咁 做 嘅 話

你 點解 唔 將 一 個 好 清楚 嘅 條文

寫 XXXX 法庭 有 權 如果 因為 人權 俾 違反 嘅 情況 之 下 可以 唔 去 移交 一 個 人 呀

點解 你 唔 清楚 咁 寫明 呀 ?

定係 你 覺得 全 世界 都 被 誤導 阿 ?

局長

我 希望 唔好 將 說話 放入 我 口 裏面

我 話 有 些 人 不 熟悉 我哋 嘅 條文

亦 有 些 人 聽 了 些 錯誤 嘅 訊息

我 冇 講 「 有 啲 法律界 人仕 被 誤導 」

如果 法律界 人仕 細心 睇 我哋 嘅 ( 修訂 ) 法律 條文

佢 ( 應該 ) 知道 今 次 嘅 政策 、 目標 呢

係 「 不是 改動 成個 ( 整個 ) 移交 逃犯 制度 」

今 次 政策 目標 只係 做 2 個 目的 啫

第一 , 將 地理 限制 剔除

第二 , 將 個案 移交 嘅 啟動 比 行政長官 嘅 證明書 去 開始

之後 嘅 成個 ( 整個 ) 制度 、 成個 ( 整個 ) 運作 , 係 冇 變 嘅 。

係 呢 22 年來 , 其實 法庭 都 處理 咗 好多 呢類 案件 ,

我 地 聽 唔 到 有 任何 問題

而 法庭 係 2003 年 曾經 係 一宗 移交 逃犯 耹 訊 裡 面

發覺 證據 不 充份

而 即時 釋放 有關 人仕

所以 制度 嘅 運作

我 地 睇 唔 到 問題

亦 都 真真正正 係 唔 適合 案件 入面

法庭 係 即時 釋放

即時 釋放 之後 呢

就 寫 上 句號 㗎

佢 嘅 移交 係 唔 會 再 進行 嘅

所以 係 呢 方面 我 地 希望 大家 明白

我 係 用 返 現有 所有 法律 制度

去 做 ( 逃犯 修訂 中 嘅 )「 剔除 地理 限制 」 以及 「 啟動 移交 ( 程序 )

以 行政長官 嘅 證明書 」

係 2 個 簡單 嘅 改動 來 嘅

我 地 都 明白

如果 我 地要 全面 去 檢視 成個 「 移交 逃犯 嘅 司法制度 」 呢

呢 個 係 一個 非常 大 嘅 ( 改動 ? ) 呢 個 唔 係 我 地 今 次 嘅 政策 目標 希望 大家 理解 。 如果 係 要 做 呢 個 政策 目標 呢

當然 會 係 一個 好 全面 、

好 廣泛 去 研究 喇

但 我 地 只 係 希望 做 呢 2 個 改動 啫 , 主席 。

多謝

多謝 主席 , 多謝 郭 議員 提問

多謝 呢 個 機會 , 在 程序 上 講清楚 一些

在逃犯 條例 裏面

在 現時 逃犯 條例

因為 其實 我 哋 程序 保障

同埋 我 哋 相關 嘅 保障 係 冇 作 任何 修改

喺 現時 嘅 情況 下面 呢

個 程序 呢 係 有 涉及 到 行政長官

行政 機關 , 即 係 譬如 律政司 呀 或者 有 保安局 嘅 相關 嘅 參與

同埋 法院

有 三個 相關 嘅 地方 、 單位 去 處理 呢 件 事

換句話 講

其實 , 重重 把關

缺一不可

因為 係 第一部 要 喺 律政司 裏面

處理 咗 之後 先至 去 得到 個 法庭

法庭 接受 咗 , 對 唔 住 我 應該 要 首先 講

首先 要 行政長官 同意 啟動 啦

咁 先至 律政司 睇 過 之後 , 值得 拎 去 法院 呀

值得 拎 去 法院 , 法院 睇 過 之後 , 認為 要 移交 喇

最終 行政長官 , 都 仍然 可以 話 唔 移交

正如 保安局 局長 頭先 講

如果 法院 係 話 要 釋放 呢 個人 士

係 不 應該 移交 㗎 喇

咁 即刻 呢 個人 立刻 釋放 , 亦 都 有 案例 做到

咁 至於 法院 喺 呢 個 逃犯 條例 個 角色 呢

其實 我 哋 要 都 要 清楚

頭先 郭榮 鏗 議員 提到 嗰 個 題目 、 案例

其實 係 處理 個 法院

保護 令

同埋 喺 個 xxxx court 即 係

交付 拘押 嘅 法庭 裏面

所 付與 嘅 能力 , 咁 呢 啲 能力

其實 已經 喺 21,22 年前 寫 咗 係 到

法庭 去 處理 呢 啲 事情

佢 必須 考慮 嘅 呢

最 主要 嘅 就 係

條例 裏面 , 嘅 雙重 犯罪 原則

喺 第二條 同埋 第五條 相關 嘅 保障

法院 係 做 呢 一 啲 事情

咁 除咗 呢 啲 事情

的 而且 確 , 法院 權限 係 限制 於 逃犯 條例 裏面

所寫 嘅 相關 故障

但 係 , 行政長官 嗰 個 權利 呢

其實 呢 喺 第 13 條 第一款

同埋 第 3A 條 第一款

佢 喺 啟 動 嘅 儀式

同埋 喺 最後 決定 移交 嘅 時候

可以 考慮 嘅 因素 呢

係 遠超過 現時 條例 裏面 所 列明 嘅

譬如 人 道 嘅 情況 呀

又 或者 呢 一個 人 係 已經 好 年長 呀 等等 啦

都 可以 考慮

咁 亦 都 因此 呢

政府 希望 , 通過 我 哋

依家 提交 畀 各位 嘅 相關 嘅 , 一 啲 行政 上面 , 政策 上面 嘅 保障 列 咗 出 嚟

係 釋除 大家 嘅 疑慮 , 多謝 主席

(Awesome pronunciation) 郭榮 鏗 :所有 法律界 人士 都 以 你 為恥 !『李家 超 』『鄭若驊 』發言 ,都 加 了 『字幕』】 (Awesome pronunciation) Guo Rongkeng: All legal professionals are ashamed of you! "Li Jiachao" and "Zheng Ruohua" spoke, all with "subtitles"】

局長 我 頭先 有 冇 聽錯 ? Director, did I make a mistake?

你 話 法律界 嘅 人士 被 誤導 , 唔 明白 。 You say that people in the legal profession have been misled, don't understand.

我 有 冇 聽錯 ?

十二 個 大 律師 公會 主席 Chairman of the Twelve Bar Associations

包括 上訴 嘅 前 副庭長 唔 明白 被 誤導 阿 . The former vice-president who included the appeal did not understand that he was misled.

淨係 你 李家超 明白 當 國際 社會 都 出聲 嘅 時候 全 世界 都 被 誤導 唔 明白 It’s you. Li Jiachao understands that when the international community speaks out, the whole world is misled, don’t understand

淨係 你 李家超 明白 係 咪 咁 個 意思 呀 ?

局長 你 要 呃 人 呃 幾 耐 ?

你 要 誤導 香港 人 市民 幾 耐 ? How long do you want to mislead the people of Hong Kong?

局長 一 開始 嘅 時候 , 我 已經 同 你 講

你 唔好 借 台灣 殺人案 過橋 . You don't want to take advantage of Taiwan's murder case to cross the bridge.

你 一 根本上 就 已經 俾 人 拆穿 咗 依家 ” 死頂 ” Basically, you’ve already been dismantled by others.

就 話 同 中央 可以 協商 傾 啲 乜嘢 乜嘢 Just talk with the central government to discuss what to do

我 想 問 就 係 你 成日 話 法庭 可以 把關

夏正民 法官 喺 二零零六 年 嘅 一 案 嘅 裡邊 In the case of Judge Xia Zhengmin in 2006

已經 講 得 好 清楚 Already made it clear

係 話 法庭 唔 可能 亦都 無 權 去 處理 疑犯 送 到 內地 嘅 時候 或者 第三 地 嘅 時候 In fact, the court may not have the right to deal with the time when the suspect is sent to the mainland or the third place.

係 唔 係 能夠 Is it possible

係 可以 處理 嗰個 人 Department can handle poo individuals

交警 會 唔 會 獲得 公平 審訊 法庭 係 冇 噉 嘅 權力 The traffic police will not be given the power of a fair trial court, which is not

案例 裡面 寫 得 好 清楚

你 一直 喺度 講 大話 就 話 法庭 把關

法庭 係 冇 權 把關

如果 你 真 係 想 俾 權力 法庭 嘅 話 你 可以 寫入 條例 嗰度

好似 英國 逃犯 條例 噉樣 寫 得 好 清楚

法庭 如果 認為 嗰個 人 嘅 人權 係 會 被 違反 嘅 話

佢 係 可以 有權 唔 去 移交 嗰個 人

但係 你 冇 選擇 喺 香港 嘅 法律 裏邊

冇 選擇 喺 今 次 嘅 修訂 裏邊 阿

係 賦予 法庭 相關 嘅 權力

你 一直 都 喺度 講 大話

擺 法庭 上 枱 擺 法官 上 枱

就 話 法官 有 權力 可以 把關

而 以前 嘅 案列 和 文條

國際 社會 出 到 好 多 寫明 The international community has issued a lot of instructions

都 講明 就 係 香港 嘅 法庭 係 冇 權去 審議 交 英國人 去 到 內地 嘅 時候 會 唔 會 獲得 公平 審訊 It also shows that the courts in Hong Kong have no right to consider whether the British will get a fair trial when they are sent to the mainland.

你 呢啲 假惺惺 嘅 所謂 行政 措施

如果 中央 唔 放 人 咁 你 點 呀 ?

如果 中央 話 我 係 咁 嘅 啦 一直 都 係 唔 會 有 公開 審訊

係 唔 係 你 李家超 本人 去 到 中央 面前 就 叫 佢 放 人 呀 ? Is it because you, Li Jiachao, went to the Central Committee and asked him to release him?

你 係 唔 係 希望 香港人 會 信 呢啲 咁 樣 嘅 大話 呢 ?

你 仲 要 呃 香港人 幾 耐 ?

你 唔好 笑 我 真 嘅 話

你 唔好 笑

你 覺得 好好 笑 嗎

依家 所有 法律界 人士 都 以 你 為 恥 Everyone in the legal profession is ashamed of you

唔好 講 你哋 乜 僭建

唔好 講 你哋 乜 嘢 秘撈 It's hard to tell what's your secret

我 唔 講 嗰啲 阿

你 直情 喺 根本 上 係 擘 大眼 講 大話 You are straightforward and you are fundamentally big-eyed and big-mouthed

呃 香港 人 話 香港 人 可以 咩 呀 有 法庭 保護 把關 Uh, for Hong Kong people, Hong Kong people can baa, there is court protection

你 唔好 擺 啲 法官 上 枱

你 唔好 擺 啲 我哋 司法界 法律界 上 枱

根本 上 好 清楚 就 係 法庭 係 冇 咁樣 嘅 權力

如果 你 要 咁 做 嘅 話

你 點解 唔 將 一 個 好 清楚 嘅 條文

寫 XXXX 法庭 有 權 如果 因為 人權 俾 違反 嘅 情況 之 下 可以 唔 去 移交 一 個 人 呀

點解 你 唔 清楚 咁 寫明 呀 ?

定係 你 覺得 全 世界 都 被 誤導 阿 ?

局長

我 希望 唔好 將 說話 放入 我 口 裏面

我 話 有 些 人 不 熟悉 我哋 嘅 條文

亦 有 些 人 聽 了 些 錯誤 嘅 訊息

我 冇 講 「 有 啲 法律界 人仕 被 誤導 」

如果 法律界 人仕 細心 睇 我哋 嘅 ( 修訂 ) 法律 條文

佢 ( 應該 ) 知道 今 次 嘅 政策 、 目標 呢

係 「 不是 改動 成個 ( 整個 ) 移交 逃犯 制度 」

今 次 政策 目標 只係 做 2 個 目的 啫

第一 , 將 地理 限制 剔除

第二 , 將 個案 移交 嘅 啟動 比 行政長官 嘅 證明書 去 開始

之後 嘅 成個 ( 整個 ) 制度 、 成個 ( 整個 ) 運作 , 係 冇 變 嘅 。

係 呢 22 年來 , 其實 法庭 都 處理 咗 好多 呢類 案件 ,

我 地 聽 唔 到 有 任何 問題

而 法庭 係 2003 年 曾經 係 一宗 移交 逃犯 耹 訊 裡 面

發覺 證據 不 充份

而 即時 釋放 有關 人仕

所以 制度 嘅 運作

我 地 睇 唔 到 問題

亦 都 真真正正 係 唔 適合 案件 入面

法庭 係 即時 釋放

即時 釋放 之後 呢

就 寫 上 句號 㗎

佢 嘅 移交 係 唔 會 再 進行 嘅

所以 係 呢 方面 我 地 希望 大家 明白

我 係 用 返 現有 所有 法律 制度

去 做 ( 逃犯 修訂 中 嘅 )「 剔除 地理 限制 」 以及 「 啟動 移交 ( 程序 )

以 行政長官 嘅 證明書 」

係 2 個 簡單 嘅 改動 來 嘅

我 地 都 明白

如果 我 地要 全面 去 檢視 成個 「 移交 逃犯 嘅 司法制度 」 呢

呢 個 係 一個 非常 大 嘅 ( 改動 ? ) 呢 個 唔 係 我 地 今 次 嘅 政策 目標 希望 大家 理解 。 如果 係 要 做 呢 個 政策 目標 呢

當然 會 係 一個 好 全面 、

好 廣泛 去 研究 喇

但 我 地 只 係 希望 做 呢 2 個 改動 啫 , 主席 。

多謝

多謝 主席 , 多謝 郭 議員 提問

多謝 呢 個 機會 , 在 程序 上 講清楚 一些

在逃犯 條例 裏面

在 現時 逃犯 條例

因為 其實 我 哋 程序 保障

同埋 我 哋 相關 嘅 保障 係 冇 作 任何 修改

喺 現時 嘅 情況 下面 呢

個 程序 呢 係 有 涉及 到 行政長官

行政 機關 , 即 係 譬如 律政司 呀 或者 有 保安局 嘅 相關 嘅 參與

同埋 法院

有 三個 相關 嘅 地方 、 單位 去 處理 呢 件 事

換句話 講

其實 , 重重 把關

缺一不可

因為 係 第一部 要 喺 律政司 裏面

處理 咗 之後 先至 去 得到 個 法庭

法庭 接受 咗 , 對 唔 住 我 應該 要 首先 講

首先 要 行政長官 同意 啟動 啦

咁 先至 律政司 睇 過 之後 , 值得 拎 去 法院 呀

值得 拎 去 法院 , 法院 睇 過 之後 , 認為 要 移交 喇

最終 行政長官 , 都 仍然 可以 話 唔 移交

正如 保安局 局長 頭先 講

如果 法院 係 話 要 釋放 呢 個人 士

係 不 應該 移交 㗎 喇

咁 即刻 呢 個人 立刻 釋放 , 亦 都 有 案例 做到

咁 至於 法院 喺 呢 個 逃犯 條例 個 角色 呢

其實 我 哋 要 都 要 清楚

頭先 郭榮 鏗 議員 提到 嗰 個 題目 、 案例

其實 係 處理 個 法院

保護 令

同埋 喺 個 xxxx court 即 係

交付 拘押 嘅 法庭 裏面

所 付與 嘅 能力 , 咁 呢 啲 能力

其實 已經 喺 21,22 年前 寫 咗 係 到

法庭 去 處理 呢 啲 事情

佢 必須 考慮 嘅 呢

最 主要 嘅 就 係

條例 裏面 , 嘅 雙重 犯罪 原則

喺 第二條 同埋 第五條 相關 嘅 保障

法院 係 做 呢 一 啲 事情

咁 除咗 呢 啲 事情

的 而且 確 , 法院 權限 係 限制 於 逃犯 條例 裏面

所寫 嘅 相關 故障

但 係 , 行政長官 嗰 個 權利 呢

其實 呢 喺 第 13 條 第一款

同埋 第 3A 條 第一款

佢 喺 啟 動 嘅 儀式

同埋 喺 最後 決定 移交 嘅 時候

可以 考慮 嘅 因素 呢

係 遠超過 現時 條例 裏面 所 列明 嘅

譬如 人 道 嘅 情況 呀

又 或者 呢 一個 人 係 已經 好 年長 呀 等等 啦

都 可以 考慮

咁 亦 都 因此 呢

政府 希望 , 通過 我 哋

依家 提交 畀 各位 嘅 相關 嘅 , 一 啲 行政 上面 , 政策 上面 嘅 保障 列 咗 出 嚟

係 釋除 大家 嘅 疑慮 , 多謝 主席